烟台:诚信记录纳入干部考核

发布日期:2015-12-30责任编辑:点击:

诚信烟台,有望成为城市发展的新名片。在我市日前印发的《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提出,到2016年,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信用烟台”网站开通试运行,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到2020年,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城市。

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

我市提出,将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

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方面,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价格诚信披露和奖惩制度,推动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

重大用工违法行为将公示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非法行医“黑名单”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信用制度。将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个人恶意逃费欠费、医疗机构套保骗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重大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诚信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和约束。

信用评价与职称评定挂钩

在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过程中,将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科研人员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建立科学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估结果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

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