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守信”是法治社会道德标准

发布日期:2015-11-18责任编辑:点击:

日前,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最高法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并于近日印发实施。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诚信企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纷纷称赞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好得很!

体现了相关部门对惩戒失信的重视与力度。我曾亲耳听见某旅游景点和车站超市的经理说,不诚信有什么关系!我们本来就没想要“回头客”。中国这么多人,宰了这个还有那个,还怕没有宰的?要想宰一遍早着呢!这些企业敢于如此张狂,固然因为没有良心,缺乏“道德的血液”。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其失信失德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惩戒,也没有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黑名单”让其臭名远扬。这次38个相关部门实施“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既是空前的重视,更是必须的力度。倘有哪个企业再敢制假售假、缺斤短两、耍赖滚刀等,等着他的何止难堪,最终将会是一败涂地,关门大吉。

袒现了“惩戒”为“诚信”保驾护航的必要。“教育不是万能的。”诚信教育和失信惩戒是维护主流价值观念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两手”。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惩戒,才会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不必讳言,在几倍甚至几十倍利润的诱惑面前,总是有一些缺德商家企业抛弃诚信而趋之若鶩,甚至会产生流感般地连锁效应。因此,擎起联合惩戒的达摩克利斯剑,使商家和企业时刻感受到失信的危险与违法的重压,才可能使之改弦易辙,从而起到为诚信保驾护航的作用。正如中宣部长刘奇葆所指出:要“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推动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积极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

强调了建设“诚信社会、诚信中国”的道德目标。“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加强诚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建设“诚信社会、诚信中国”,原本是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言而无信,不知其可;行而失信,流弊无穷。

在“联合惩戒“的同时,还是需要深入开展“诚信光荣”“诚信才能持续发展”的道德理念教育,大力宣传弘扬诚信企业、诚信模范守信践诺的感人事迹,以榜样的力量引导诚信,以模范的事迹推崇诚信,以良好的效益促进诚信。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张洪瑞,是河北省沧州市信誉楼的创始人,坚持讲信誉、讲诚信,不仅诚信信誉辐射到河北乃至全国范围,而且企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大连佘兆富恪尽职守、诚信为民,福建李世忠用良心和诚信做事业,盘锦葛春杰诚信经营换来顾客盈门……诸如此类的事实证明,诚信是企业的良心,更是企业发展的命根子。只有全社会都来讲诚信,持守核心价值观,才能把“诚信社会、诚信中国”化为现实。

马克思说:“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行动。”38个部门签署《备忘录》,仅仅是维护诚信、惩戒失信的第一步。关键是要“备而不忘”,各负其责、密切协同,真抓实管、步步落实,真正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让诚信企业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