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启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05责任编辑:点击:

与“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同步施行

山西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此举标志着信用承诺制度从此将与“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同步施行。

据了解,信用承诺的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承诺参照本意见执行。内容包括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等8项。

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是实施“宽进严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为确保信用承诺制度的落实,省工商局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信用承诺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对各地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目前,山西已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宽进严管”和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确保商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