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优秀诚信个人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30责任编辑:点击:

关于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及

开展全国优秀诚信个人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同时,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为贯彻纲要精神,增强建设行业发展后劲,提高建设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人才队伍质量,表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成绩突出的个人,中国建设信用平台(国联建信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优秀诚信个人信用评价”工作。

 

个人信用评价范围

一、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

二、全国优秀诚信职业经理人;

三、全国优秀诚信项目经理/建造师;

四、全国优秀诚信总工程师。

 

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个人诚实守信,书面形式描述个人在推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简明扼要、突出特色,不少于2000字。

国联建信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即“北京国联建信建筑科学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权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商务部和国资委信用评价战略合作机构;具备多地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信用评级资质;中国信用认证服务产业联盟秘书长单位,已为数名优秀诚信个人提供了权威、公正的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个人诚信展示,商务交流,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领域。

中国建设信用平台对参报人员综合分析评价,合格者颁发《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职业经理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证书》及奖杯,评价结果在中国建设信用平台公示展播;个人信用证书信息录入“全国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供社会公众查询验证。

信用评级就找“国联建信”-客观、公正、第三方。

咨询电话联系部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

原文件公示及服务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