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15责任编辑:点击:

房企诚信分四等  D级企业要惩戒

近日,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中山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市住建局将通过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并在中山建设系统的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前《办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于9月24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局。

 

诚信等级如何设定?分为ABCD4个等级,D级为诚信较差

房地产企业初次办理《中山市房地产(物业)企业电子诚信档案》时,初始的分值为100分。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设定,分为4个等级。

诚信A级企业,表示诚信优良,应具备如下条件:1.总得分在120分(含)以上;2.在考评年度内有1个以上在建或在售项目,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诚信B级企业,表示诚信良好,应具备如下条件:总得分在120分(含)以上,但不符合诚信优良条件的企业,及总得分在90-119分的企业。

总得分在60-89分为诚信C级企业,表示诚信一般。

总得分在60分以下为诚信D级企业,表示诚信较差。

 

D级企业将面临哪些惩戒?1年内不予办理项目评优等业务

根据《办法》,对D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并在相关网站上曝光,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1年内不予办理项目评优等业务。实行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1依据《诚信承诺书》,暂停其在中山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3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中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地产企业,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承包金额的10%。

 

诚信信息咋公布?行政处罚的,公布期限为3年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确认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1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属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1年。

企业对不良行为已进行整改,并经市住建局核查整改结果,其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入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市住建局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出现7类不良行为房企将被降为D级

根据《办法》,房地产企业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将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的,一年内降为D级,不公布信用分值: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中山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开发经营的;

(三)企业被确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四)企业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的;

(五)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六)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企业发生上述不良行为被降为D级后,同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企业的《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信息。

(二)暂停其在中山市承接新的项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