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1日施行 拒不服役将影响个人信用

发布日期:2015-08-06责任编辑:点击:

刚刚于8月1日施行的新《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针对征兵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做了修订,大学生入伍的经济和政策优惠更多,拒不服役不仅将依法受到处罚,还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中。

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鞠华表示,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变化,社会现实环境对征兵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部分适龄青年国防意识渐趋淡薄,履行兵役义务积极性有所减弱;高校持续扩招,适龄青年中独生子女比例增大,可征兵员数量逐年递减。”另外,适龄青年外出务工或经商让政治考核更困难,一些地方优抚安置政策不够完善也影响了青年应征积极性。“这次修订,围绕解决当前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出新规定,使内容更趋完善、操作性更强。”

为保证应征青年积极性,新条例增设立功奖励金并多方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记者了解到,新条例要求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兵;高校、国企要按比例定向招生或招聘;基层专武干部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同时,退役士兵可以免费接受当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学历教育资助,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可享受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等政策。

去年我省应征入伍士兵有40%是大学生,新条例希望以更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后来者。一是经济补助上,我省入伍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或复学后,直到毕业,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都由政府承担,另外还有经济补助。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同时,新条例还将大学生奖励金发放对象扩大为所有从本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二是学业深造上,高校学生退役后考研,初试总分按国家和省规定加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指初试读研。三是落户政策上,从我省入伍的外省籍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被我省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

有奖就有罚。去年年中,丹阳市征兵办对一应征青年拒服兵役事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取消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新条例在现有基础上加大了对适龄青年拒绝、逃避应征,及对完成征兵和退伍安置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少数单位的经济处罚力度。鞠华介绍,为进一步增强法律责任刚性、确保征兵工作严肃性,县市、区兵役机关还会把公民受行政处罚情况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其个人信用档案将保留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