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5-08-04责任编辑: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讼法》司法解释也细化了在诉讼过程中如何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立案登记制后,法院的各类案件急剧增加,截止7月20日,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各类相当于2014年全年的收案量。

县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推行诚信诉讼保障机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通知原告受理和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的同时,以书面的告知书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后果、诚信诉讼的具体要求等,并要求当事人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同时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开庭审理时,审判员同时通过口头的形式再次告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违反诚信的行为作为综合评判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