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镇江市保险行业守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6责任编辑:点击: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防止骗保、理赔欺诈等失信行为的发生,根据市政府《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镇政发〔2014〕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83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和“黑名单”发布等措施,在镇江市保险行业构建以“四建立、一完善”为主要内容的守信管理制度,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提升公民诚信意识

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环节建立索赔守信承诺制度,要求索赔当事人在申请索赔时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索赔过程中无虚假、隐瞒和欺诈等行为。如果发生欺诈行为,索赔当事人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同时,将失信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者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发布,增强对失信者的威慑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见附件)。

 

二、建立信息归集制度,夯实行业信息基础

各保险公司要建立保险当事人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和相适应的保险当事人失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同时,根据镇政发〔2014〕36号文件对保险营销人员等18类重点职业人群建立信用管理系统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于10月底前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保险营销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汇总、报送、保存等相关规范,制定失信记录确认流程,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打好信息基础。

 

三、建立差别化的政策,营造行业诚信氛围

各保险公司要制定差别化保险政策,激励守信者,约束失信者,对守信的保险当事人在保险费率、索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保险当事人,采取提高保险费率、严格索赔审查等措施。实施“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保险信用政策,引导保险当事人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坚守诚实守信。

 

四、建立联动惩戒制度,打造行业诚信平台

市保险业协会将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市保险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保险公司应指定专人每月定期将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的保险当事人失信记录上报至市保险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各保险公司信息采集共享。保险公司上报记录时,应将对应的守信承诺书、被保险人放弃索赔声明书和当事人失信行为主要情节等信息书面报市保险业协会秘书处建档,由保险行业协会录入保险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市保险业协会将联合各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保险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针对在行业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实施行业内联合失信惩戒,增加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实现行业诚信新发展

市保险业协会将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守信承诺管理机制,试行建立保险业营销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保险营销人员失信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投保人监督,形成受理、核查、处理、归档、公示等标准化工作流程,建立诚信律人,守信律已的保险行业综合诚信监管体系,打造特色化镇江保险业诚信制度,为“诚信镇江”建设添砖加瓦。

 

特此通知。

 

 

 

 

                            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保险索赔守信承诺书

 

                      保险公司:

    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所反映的事故发生情况和提供的所有理赔申请资料均客观、真实,没有任何虚假、隐瞒和欺骗。本人愿意接受贵公司对所提交的资料和事故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查证本人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同意将本人的行为记入镇江市保险业失信行为档案,录入镇江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