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 不能严于公民疏于政务诚信

发布日期:2014-08-06责任编辑:点击:

广州市发改委日前公布《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将食品药品、医疗卫生、金融等十个领域列为广州信用建设的重点工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作为提拔、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政府承诺兑现度将纳入绩效考核。

 

虽然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已获通过,并将政务诚信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重要领域之一,但遍观多地已公布或施行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却不难发现,通篇都是对公民个体行为的信用约束,甚至被搪塞了某些原本属于市场行为或社会管理的内容,使信用体系被附着了过多的管理与控制的目的,侵犯公民隐私和权利不说,原本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重中之重的政务诚信却难以窥见。

 

譬如多地将欠缴水电费、乱闯红灯、地铁逃票等纳入信用评价,事无巨细背后折射的是信用体系评价标准混乱、信用与商业行为不清。更有甚者,江苏睢宁县曾对居民进行信用评级,最高等级的可以享受优待,最低等级的则会处处受限,尤其是将闹访、缠访纳入评级体制中,毫不掩饰暴露了该信用评级的真实用意,舆论讥之为“良民证”并不为过。

 

信用体系建设的用意,是营造社会守信良好氛围,从而服务于市场。如果将信用体系的功能无限扩大化,信用体系难免成为某些部门方便社会管理乃至强化社会控制的工具。尤其是政务诚信同时被置于边缘,那么所谓的信用体系建设,就成了对公民的单方面约束。问题是,如果政务诚信都大成问题,公民信用又该如何建立呢?

 

可以说,广州此份征求意见稿,将政务诚信置于信用建设的关键位置,既是对以往信用体系建设“重公民轻政府”思维的纠偏,也是行政理念的革新与回归。须知,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有率先垂范的义务,任何政府失信的行为,影响的并非行政部门本身,而涉及整个公权力乃至社会的信任。

 

对于公务员诚信档案,居民都将拥有统一的信用号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自然在情理之中。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务员本身就该比普通公民受制于更为严格的信用约束,信用影响提拔本是常识。问题在于,诚信档案的建设来自于政府,被评价对象是公务员,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其独立性如何保障?

 

至于政府承诺兑现度将纳入绩效考核,明显是针对政府部门开“空口支票”的行为。时下太多的公共治理,充满大而无当的承诺,最后却屡屡爽约,面对批评,不见任何回应。至于以试验为名尝试新鲜事物,尝鲜失败公帑耗费无数,或者当初空口许下承诺,及至财政资金投了一轮又一轮,问题该如何还是如何,面对这种承诺失信的行为,我们的需要可能不只是影响政绩这么简单,而应该明确予以问责,相关法规有必要对此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