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立项起草

发布日期:2014-07-12责任编辑:点击:

 日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正式立项起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信用水平及状况直接影响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信用水平及状况。近年来,社会上屡有发生的一些质量安全事件和大企业失信事件,归根到底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信用管理的缺失或漠视。在现实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的主观意志并非受利益的驱使故意失信或引导员工失信,而是缺少具体的、形成体系化的信用管理方法和指导性规范,从而使诚实守信停留在一种理念或宣传口号的形式上。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制定,就是要以标准的形式向企业提供符合中国国情、满足社会对企业诚信要求和适应国际市场竞争、有利于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信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活动,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全面提升中国企业的信用管理能力与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实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将对中国企业信用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构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中国企业信用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据悉,《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由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牵头起草,由来自全国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性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计划于2014年完成。(刘栋栋)

 

 

 

 

 

3、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